海外专利申请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陕西弘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产品信息

您的位置:首页 > 产品展示 > 海外专利申请

海外专利申请

海外专利申请

企业很多,与现售产品相似的产品也很多,有些产品没有获得任何专利权,而且质量低劣,严重影响了公司产品的声誉,我们申请专利的企业应该如何维权呢?

当专利权人发现市场上出现可能侵犯其专利权的产品时,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西安商标注册公司小编提醒大家专利维权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相对于一般的民事案件,通常而言,开展专利维权工作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当发现侵权产品时应当及时进行调查,购买涉嫌侵权产品进行分析,确定涉嫌侵权的产品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涉嫌侵权产品进行分析时,应当将涉嫌侵权产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进行对比,而不是将涉嫌侵权产品与自己的产品进行对比。

2、在正式采取法律行动之前,需要重新评估专利权人的专利的有效性,应分析专利权的稳定性。对于实用新型专利,提起侵权诉讼之前,必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该报告不但会就该实用新型专利的稳定性进行评价,也是法院立案的基本文件之一。若经专利评价后认为专利稳定性不高,则建议专利权人不再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只有专利权稳定的专利,才能保证后续侵权诉讼的顺利开展。

3、若初步确定涉嫌侵权产品落入专利保护范围,且专利权稳定,则应当及时进行证据保全,购买侵权产品的过程应当进行公证,同时要获得出售侵权产品的公司所出具的发票或者盖有公章的收据。

4、在正式将案件提交法院之前,可以考虑向涉嫌侵权方发送律师函,并争取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争议。

5、若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则应及时提起诉讼。提起侵权诉讼时,建议将涉嫌侵权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列为共同被告,而管辖法院最好不要选择涉嫌侵权产品的生产者所在地法院,而是选择销售者所在地法院,因此在购买侵权产品时,选择在哪一个地点购买涉嫌侵权产品将十分重要。根据我们的经验,无论是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还是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能力,经济发达地区的法院更具有优势。

目前,我国商标法规范和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的关于在商标注册后“商标使用”的定义和条件规定。实践中,一般认为“商标使用”至少应该符合一些条件。目前,我国商标法规范和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的关于在商标注册后“商标使用”的定义和条件规定。实践中,一般认为“商标使用”至少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商标使用应当以某种形式表现出来,能够为消费者所感知。商标必须以某种形式为消费者所感知,才能够发挥其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

(2) 商标使用行为应当发生在我国境内。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和独立性,在一国范围内的商标的申请、注册、使用行为彼此独立,互不牵连。这里所说的我国境内,不包括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因为他们实行独立的法律制度,按照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受到商标权的独立性保护。

(3) 商标使用行为包括持有人使用行为和被许可人使用行为。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的规定,商标持有人的使用行为和被许可人的使用 行为都可视为商标使用行为。因此,商标使用行为包括持有人的使用行为和被许可人的使用行为。实践中,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是:如何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关系存在。

(4) 商标使用应当是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


上一产品: 天津商标注册

下一产品: 代办专利申请

版权所有:陕西弘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