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商标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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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商标的条件有哪些?

作者:陕西弘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20 08:06:36

授予商标的条件,商标必须符合法定的基本标准,不得违反禁用条款。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则在商标法中进一步规定了注册条件,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经过注册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那么授予商标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这是注册商标的基本条件,因为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有区别性,只有商标具有显著特征,才能使人们借助于商标识别商品的来源,在千种百种同类商品中一望而知该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

(2)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就是通过西安商标注册取得的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依法在先取得的权利相冲突。比如他人已经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先于商标注册的时间里取得了专利方面的外观设计权利,商标注册时就不得与此项权利相冲突。

(3)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是,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是,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是,缺乏显著特征的。上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就是因为不具有显著特征;但也不是绝对的,如果经过使用而取得显著特征,也是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

(4)关于立体商标的注册条件,商标法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商标局对商标申请的审查是主观的。虽然商标被驳回,但并不意味着商标不符合法律。当事人在驳回审查时,可以通过审查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试图改变法官对案件的判决。商标申请后,许多企业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使用和宣传了该商标。如果他们不拒绝审查,他们所作的投资将被浪费。最早的申请时间可以留作商标驳回复审之用,申请商标通过后续的撤销或者无效程序,在排除障碍商标后进行注册。只要不一样,只是与商标相似,通过复审获得商标权的概率就比较高,“六核桃”、“微信”等商标都是通过驳回复审注册的。询价风险不高,商标局会否在审查中被驳回?

(1)商标评审要素的变异性:商标近似的判断应考虑很多因素,如词语的重要性、知名度、官方政策、指定商品的范围等。这些因素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改变。例如,“国家”一词的商标可以注册,但如果商标局发出通知,由“国家”一词和通用名称组成的商标就不能被核准。

(2)商标评审判断的主观性:虽然官方有统一的评审标准,但评审标准只能总结一些相似或不相似的例子,不能穷尽所有情况。因此,在实践中,商标近似判断依赖于主观判断。众所周知,每个人在知识、经验甚至人格上的差异,都会使不同的人对同一件事有不同的判断。因此,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即使是经过专门培训的两名审查员,对同一商标的判断也会有不同的结果。

因此,虽然咨询顾问在申请前已经进行了认真的询问,但仍然无法完全避免被拒绝。顾问的培训是由原商标局审查员进行的,相对而言,顾问能够更准确地把握商标局审查员的脉搏。

(1)对妨碍商标顺利审定的引证商标,可以同时撤销三年。撤回后,可以驳回复审,予以核准。

(2)被引商标是恶意注册商标的,可以同时提出无效宣告程序,阻碍商标的无效宣告。商标无效后,可以驳回复审予以核准。

(3)我们可以考虑获得被驳回的引文商标,通过驳回复审,就可以顺利获得商标申请的核准。

(4)如果成功的概率明显较低,可以考虑单独申请注册。

(5)如果被驳回的商标是由“图形+汉字”等多个要素构成的,而驳回的原因仅仅是图形,或者仅仅是汉字部分,则客户可以重新申请不相似的部分。

一、什么是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

根据《马德里议定书》九条之五和《共同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将一项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是指自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由于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被全部或部分驳回、过期、放弃、注销或无效,原属局向国际局申请撤销该项国际注册所列的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务,原国际注册的申请人向其国际注册曾有效的某缔约方主管局提交同一商标的注册申请时,该申请应以其国际注册日或后期指定日为申请日期,并且如果该项国际注册曾享有优先权,此申请亦应享有同样的优先权,条件是:

1、此申请于国际注册被撤销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2、申请中所列商品和服务实际包括在国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中;

3、申请符合所适用法律的一切规定,包括费用的规定。

二、如何办理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

1.申请人应通过代理组织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2.申请书交至商标局受理大厅。

3.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的,按照国内西安商标注册标准收取规费。

4.申请材料

1、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申请书;

2、商标注册申请书(同国内申请);

3、代理委托书;

4、国际注销通知书复印件。

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与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应当予以驳回,并不得提出异议公告。也就是说,我国西安商标注册实行先申请的原则。如果商标申请人希望注册的商标已经被同一类别的其他人注册,或者与其他注册商标类似,将面临被驳回的风险。

以中国商标的“九井坊”商标为例。如果有人想在33个类别中注册一个名为“九井坊”的商标,但在同一类别中已经有“九井坊”的商标,那么“九井坊”就不会注册成功,因此对商标的预查询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当然,如果有相同或相似的在先注册商标,申请人可以及时修改或调整注册商标,有效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和时间损失。”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商标注册查询虽然不能保证100%通过,但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提高商标核准注册的成功率。商标申请被驳回的风险除了与原商标相似外,还有商标本身的重要性,是否违反了《商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并据此判断商标注册成功的概率。小编在此提醒,申请人不能随意命名自己的商标,可以随意命名,这涉及《商标法》关于禁止使用和注册的相关内容。

例如,《商标法》第十条涉及国家名称、军事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会、红新月会、民族歧视性欺骗、有害的道德行为和不良影响、县级区划地名等;第十一条涉及通用名称、数字、模型等,第十二条对立体标志登记的限制性规定和第十六条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作了有关规定。以上内容是申请人在命名商标时需要绕过的坑。只要越过上述雷区,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就会大大提高。对于没有专业知识和注册经验的申请人,特别需要选择专业的商标代理平台,这样不仅可以做好商标的查询和准备工作,而且可以节省时间和经验,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保证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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