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企业专利注册代理机构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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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企业专利注册代理机构如何选择?

作者:陕西弘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09 08:50:33

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一体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随着这股热潮的兴起,企业注册国际商标已不再是一件怪事。与国内外一样,商标是商品在市场上流通的凭证。如果你想出口你的货物而不被扣押或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你需要在你的货物上做上标记,这样它们就可以得到当地法律的保障和保护。

众所周知,我国取得商标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西安商标注册,另一种是商标转让。这两种渠道也适用于国际商标的获取。但是,目前国际商标业务主要集中在国际商标注册上,国际商标转让鲜有耳闻,而商标转让业务在我国仍占多数,所以很多朋友对国际商标转让业务并不熟悉。那么,国际商标转让的过程是怎样的呢?国际商标转让合同是什么?今天,国际商标知识产权将向您介绍国际商标转让的知识。

1、国际商标转让的流程是什么?国际商标注册所需的程序有:在一个国家逐个注册,马德里商标注册。一般来说,国际商标转让就是马德里商标转让。实施国际商标转让的,应当向当地商标局提出商标转让申请,或者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办事处提出,或者通过商标局转交国际办事处。国际商标转让程序:申请→受理→复审→公告→签发转让证书。

2、国际商标转让合同怎么样?

一、双方的名称、地址、签署日期和地点;

二、经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名称、图案、国家、注册号、种类和名称;国际商标转让合同应当在详细分析所购商标本身、企业实际情况和商标所属国家的基础上制定,以维护商标受让人的合法权益。

一、注册准备

1、注册方式的选择:第一种是自己到商标局办理西安商标注册。第二种方式是委托一家专业的商标代理公司(我司)来办理,选择商标注册机构一定要慎重,做好调查哦~

2、商标再先注册权利的查询工作: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

3、申请商标资料的准备:如果您是以自然人名义提出申请,需您身份证的复印件和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请注册

1、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自然人注册商标申请,但应附有个体营业执照。

2、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我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品国际分类45个类。

3、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

三、商标审查商标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

四、初审公告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

五、注册公告由提出申请,大约需二年至三年时间。通过代理的由代理人向商标注册人发送《商标注册证》。

直接办理注册的,应在接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如果您选择代理公司会帮您代领邮寄到您的公司),同时还应携带:(一)领取商标注册证的介绍信;(二)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章戳;(四)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商标贰言请求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书件

(1)商标贰言请求书;

(2)明晰的请求和现实根据,并附有关依据资料,贰言理由书应有贰言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贰言商标开始审定布告的复印件(可从网上下载);

(4)贰言人的身份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托付商标代理组织处理商标贰言请求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托付书。

(二)具体要求

1、一件商标贰言请求只能对一个西安商标注册请求号的商标提出贰言,每件贰言请求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2、贰言请求书应当打字或打印,其他书件应当笔迹工整、明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有关依据应编列目录及相应的页码。

3、被贰言的商标及其开始审定号种类、被贰言人(以《商标布告》上的商标请求人为准)的称号及地址必须填写明白;被贰言商标是经过商标代理组织请求注册的,还需填写商标代理组织称号。

4、提出贰言的贰言人的称号及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明白,并在请求人章戳方位加盖与贰言人名义一样的印章(贰言人为自然人的,须签字或盖章)。

5、贰言人身份证明:包含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身份证复印件等。

商标构成要素是商标成立的前提,但并非所有符合这一要素规定的商标都能得以注册。我国商标法第10条规定了某些标志禁止作为商标: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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