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区个人商标注册形式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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鄠邑区个人商标注册形式包含什么?

作者:陕西弘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03 08:33:17

商标是区别商品与服务来源的标志。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商标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最常见的方法是将商标划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两个基本类型,其中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又可以划分为一般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标还可以按照下列标准进行类型划分:

1、根据是否在商标局核准注册可划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2、按照感知方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视觉商标、听觉商标(音响商标)与嗅觉商标(气味商标)。视觉商标包括平面商标和三维标志(立体商标)两种。目前,听觉商标和嗅觉商标在我国尚不能注册并获得保护;

3、按照商标权利主体数量的不同还可以分为单所有人商标和共有商标。根据《商标法》第3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即在法律上把这四种商标明确划分为注册商标的四个基本类型。商品商标,顾名思义就是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是相对于服务商标而言的。

服务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供服务时或在广告中用以区别其服务与他人服务的标志,习惯上,我们把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称为一般商标。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为什么要做商标异议答辩,西安商标注册期间,会有商标初审公告期,公告期有3个月。那么这个期间如果你被人提出了商标异议,那么为什么要做商标异议答辩?

1、商标被异议如果选择不进行答辩,那么该商标就会直接进入异议程序,由异议处审查员公平的根据异议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做出裁定,这个结果明显是偏向异议人。异议人的理由一旦充足,商标就会被视为商标注册无效,不予准注册。

2、商标异议答辩时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这也是当事人反驳异议人观点的唯一办法。商标异议资料要准备哪些?商标代理委托书、答辩理由书、答辩通知书或者评审证据交换通知书的原件、答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能够支持答辩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证据材料清单在签订代理协议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出具)。

商标异议答辩申请步骤:

1、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

2、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3、补正(非必经流程):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4、做出裁定: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一改过去“主动认定、全面保护”的做法,转而采取“被动认定、个案保护”的国际通行惯例。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一改过去“主动认定、全面保护”的做法,转而采取“被动认定、个案保护”的国际通行惯例。这一举措,一方面反映了我国行政机关为了履行人世承诺,不得不修改、甚至废除原有与国际规则、国际惯例不相适应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现实,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国在驰名中,也越来越多地考虑了依据现实中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认定的理性做法。

1.被动认定原则被动认定也称事后认定,指只有在发生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纠纷之后,权利人提出申请或者提起诉讼之后,人民法院或者工商机关才能够认定所涉商标是否驰名。在争议没有发生之前,即使某一注册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任何企业都不得请求有关部门认定该商标是否驰名。

2.个案认定原则所谓个案认定,是指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案件事实作出认定。这一点在《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均有体现。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2款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査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10条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14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商标是否驰名,应当以证明其驰名的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商标法第14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无需考虑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即足以认定商标驰名的情形除外。”个案认定原则还意味着,驰名商标认定仅对个案有效,并不当然地对其他案件产生影响。这一点在《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中均有体现。驰名商标认定的结果,在其他案件中并不当然的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中有类似的规定。

3.因需认定原则因需认定是指在具体的案件当中,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以及当事人的主张,只有确实需要对案件所涉及的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以加强对该商标的保护的情况下,方可对该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换句话说,只有在不将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而不能保护该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之时才可以认定驰名商标。对于因需认定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中体现得非常充分。根据其规定,只有在以下三类案件中,人民法院才可以认定驰名商标。

一是以违反商标法第13条的规定为由,提起的侵犯商标权诉讼;二是以企业名称与其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的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诉讼;二是原告以被诉商标的使用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以原告的注册商标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其在先未注册驰名商标为由提出抗辩或者提起反诉的案件。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不属于以上三种诉讼,法院就不得认定驰名商标。但是如果属于以上二种诉讼之一,也并不意味着一定要认定商标驰名,如果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法院认为没有认定商标驰名的必要,法院也不应认定商标驰名。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行业开始大幅度上升,有好的代理机构也就有差的代理机构,良莠不齐,甚至有些陷阱重重,消费者在了解对比后可能很多人选择低价注册商标,但是来帮大家细数西安商标注册路上的那些坑。

低价注册商标,甚至比官费还低;注册一标一类商标费用从200-2000元不等,要知道通过代理机构提交注册费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规费,也就是知识产权局收取的官费,纸质渠道提交为300元(一标一类10小项),如果通过网上提交为270元;另一部分则为代理机构收取的服务费。当您看到宣传提供比官费还要低的费用,可要长点心眼了,众所周知公司都是以盈利为目的,亏本的生意谁都不会做。

坑一:注册商标前不查询要知道并不是左右的商标都能注册成功,在注册商标之前一定要进行查询,否则注册和他人近似商标很大机会被驳回,这样既浪费时间又浪费金钱,如果产品还投入了市场运营,更加得不偿失。很多网站通过自助提交的渠道费用很低,但是都不会提供商标查询服务。

坑二:前期收费低,后期乱收费据小编了解到,有许多代理机构会进行后期二次收费,比如商标注册后受理通知书,如果客户想要拿到,则需要交纳一笔费用,等到后期如能通过注册下证,下证再收取一笔费用等等……要知道这些费用商标局在下发时都是没有任何费用的。坑三:强制消费还有一些商标注册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商标被驳回、被他人提异议申请,驳回通知书、异议材料等等都是直接寄到代理机构,可能还会被迫产生其他强制收费,要求一定要在原代理机构进行复审,趁机提价,比市面高出很多,很多不了解的客户则很容易掉入陷阱中。

所以,当决定要注册商标后一定要了解清楚代理机构的资质,比如是否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局查询资质,公司营业执照等等。并询问清楚商标注册费用,不要贪小便宜选择不靠谱的代理机构,每个人都应该了解清楚商标注册中会遇到的问题,这样才能尽量避开他人设下的陷阱,辨别出这些骗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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