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商标注册的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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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商标注册的特征是什么?

作者:陕西弘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29 08:24:43

商标是作为一个企业最重要的构成元素,那么西安商标注册的特征是什么?

首先第一个特征是商标是一件商品或者一项服务上的标记,它必须依附与商品或者服务,与商品或者服务是不能分离的。

第二个特征就是商标具有显著性。它必须区别于其他的商标或者标志。商标毕竟是一种艺术创造,只有具有显著性才能便于群众认知。

第三个特征就是商标具有独占性。作为一个商标,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让群众识别,区分其他的商品或者服务。所以已经注册的商标是拥有法律保护的,注册人具有这个商标的专用权。如果其他人擅自使用、注册其商标或者相类似的商标,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第四个特征就是商标具有价值性。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代表着企业的荣誉和形象。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如果以后商标不想用了可以有偿转让给他人。

第五个特征就是商标具有竞争性。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越高,信誉越高,相应的企业的荣誉也会越高,商标知名度越高。如果商标的知名度很高,那么这个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竞争力就会越强。商标的特征是什么简单来说就是依附性、显著性、独占性、价值性、竞争性。

商标是很多企业希望办理的一项内容,对于希望在国家申请得到商标战略保护的申请人,可以通过我司代为注册,您也可以向商标总局进行逐一国家申请注册得到品牌商标保护。

一、商标申请注册流程(顺利情况)

1.商标查询,提交申请至专利商标局

2.官方受理,电子受理回执文档,包括申请信息、申请日、申请号等。

3.审查,商标局审查员进行审查,耗时24个月。(1)形式审查:申请递交后给定申请号及确认申请时间。此阶段,审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2)实质审查: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例如,是否具有显著性。如果审查员认为商标不宜注册,发出驳回通知。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申请人也可以申请延时进行答复。

4.公告,审查通过后,进入60日的公告期,任何第三方均可以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

5.核准注册,从申请至颁发注册证,顺利的情况需815个月,期间若有审查意见或被他人提异议,时间要延长。

6.邮寄证书,收到证书后,我司会立即安排邮寄,保证客户快速收到自己的国际商标证书。

二、商标有效期注册日起算10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商标到期后有6个月的宽展期,但要缴纳额外费用。

三、商标注册办理资料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申请人名称、地址和国籍)/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清晰的商标图样/商标注册委托书/相关费用。1)申请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中、英、日文名称及地址);2)商品或服务项目;?3)商标图样。

我们都知道,商标最基本的功能是识别,即将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商标的其他功能,如广告宣传功能、质量担保功能等都是在这一功能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而且只有在商标的识别功能能够正常发挥的条件下,商标的其他派生功能才可能发挥作用。保护商标注册的识别功能或者说使其显著性不受侵害,就是对商标所有人的投资和商业信誉的保护,也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即使其免受假冒、仿冒行为的误导,在商标的指引下,方便地购买到自己心仪的商品和服务。

通过对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商标法间接发挥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作用。所以说,保护商标的识别功能是商标法的核心任务,商标法的各项制度都是围绕确保商标识别功能的正常发挥设计的。商标的识别功能是通过商标使用而产生,并随着商标使用的时间、范围、频率等逐步强化。没有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商标,消费者难以将其与特定商品(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所有人)相联系,也难以将其商标注册与特定商品(服务)的特定质量相联系,其识别作用也就无从产生。

商标的价值也是在商业使用中逐步积累起来的。无论从商标功能的产生、强化过程来看,还是从商标价值的累积过程来看,商业使用都是商标受法律保护最重要、最基本的条件。因此,从实质意义上讲,未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商标并不是商标法所要保护的商标,充其量不过是一个图形或者词组,如果其设计具备独创性,可以作为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而不能成为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

商标作为商业活动中的识别性标志,具备识别性(显著性)既是法律保护的条件也是法律保护的对象,未经商业使用的商标并未实际产生识别作用,没有理由要求法律给予保护。因此,从理论上讲,通过使用取得商标权符合商标的功能和朴素的商业道德,是最公平的。注册取得原则将商标权的取得系于注册,易于诱发抢注、盲目商标注册等一系列问题。

因此,有人主张商标法应当改弦更张,采取使用取得原则或者注册取得与使用取得相结合。我们认为,任何制度都不是完美无缺的,注册取得制度虽然存在易于诱发抢注等问题,但是,在贸易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在实现市场经济所追求的安全和效率两个重要的价值目标方面,注册取得较使用取得具有比较优势。

因此,商标法修改应当继续坚持注册取得原则,同时,通过制度设计限制其消极作用。综观各国商标立法,克服商标注册取得原则的弊端的基本思路是:在坚持注册取得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强调使用在商标保护中的作用来克服注册取得原则可能产生的消极作用。具体而言,一方面对未注册商标给予适当的保护,另一方面,强化对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未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其受保护的程度受到限制,甚至会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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